已解散的集結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,罪成鄒幸39歲,恢復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其上訴得直,定罪鄒幸彤,彤申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 ,保釋被拒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 ,終院於上周四(25日)頒下書面裁決,撤銷定罪 。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,
案情指,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。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。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。鄒恢復定罪 ,鄒幸彤今日(30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。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 ,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,經審訊後,
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,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 ,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,鄒須繼續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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